6月14日,自然资源部召开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》,两个文件相互衔接、相辅相成,主要是为了督促提醒地方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、服务好经济发展的同时,也不能忘记守住底线,坚决防止出现违法占用耕地、用地粗放浪费、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破底线、红线的行为。
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介绍,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涉及国土空间规划、用地审查报批、节约集约与资产供应、加快“未批已填”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、承诺事项监管等内容。
《通知》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,明确了规划批复前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;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,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,扩大先行用地政策适用范围,明确铁路“四电”工程用地报批要求,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、改沟、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,优化临时用地适用范围,适度延期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,规范线性工程调整用地审批,明确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补充报批规定。
《通知》出台将有利于保持行之有效政策举措的连续性稳定性,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。
此次发布的《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》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管理底线,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,相比以往的规定,又有新的、更严的要求。
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介绍,例如,在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方面,进一步规范占补平衡项目管理,针对个别地方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,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,此次在原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基础上,从保护生态系统的角度,进一步明确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,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,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,必须经县级论证评估、省级复核认定具备稳定耕种条件后方可实施,对于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,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。
《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》强调,实施土地征收、先行用地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,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用地行为,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,确保程序规范、补偿到位。实施复垦复耕,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,要留出一定过渡期,坚决防止“简单化”“一刀切”。
此外,《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》还在加强规划管控、严格耕地保护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、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、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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