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,有力推进公安体制改革,根据《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》《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经县人民政府批准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50名,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,特制定本简章。
一、招聘原则
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发布招聘公告、网上报名、资格初审、身高测量或纵跳摸高测试和视力测量、体能测试、笔试、资格复审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审批等程序,实行公开招聘条件、公开招聘程序、公开招聘结果的“三公开”制度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50名(详见附件1)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3.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、为人诚实、品行端正,热爱公安工作;
4.身心健康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;
5.报考年龄要求: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(2005年7月 27日及以前出生)、35周岁及以下(1987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);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。
6.学历要求:详见《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》(附件1);
7.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;
8.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;
2.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;
3.受过司法拘留、行政拘留的;
4.因卖淫、嫖娼、赌博、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;
5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,因违规违纪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或在公安机关异常离职的;
6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7.曾因贪污、行贿受贿、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、政务处分的;
8.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;
9.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,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;
10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11.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;
12.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3年7月26日9:00至2023年7月27日18:00。
2.报名方式: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,不设现场报名。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(http://zk.sglshr.com/index.php)进行报名。
3.报名相关要求:
(1)考生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;
(2)每人仅限报一个职位,考生报名时须真实、准确、有效地提供个人报名相关信息,如实填写《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,并上传本人近期白底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(JPG格式、文件大小20kb以内,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);
(3)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,考生在仔细阅读本简章后,按报名步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,并签署《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》(附件2);
(4)考生填报的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,保持电话畅通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;
(5)考生在招聘任何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,一经发现,取消报考资格,情节严重的,5年内不得报考余庆县公安局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。
(6)余庆县户籍报考岗位:限2023年7月27日及以前取得余庆县户籍或原为余庆县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、中专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。
余庆县生源地报考岗位:限在余庆县内高中(中职)毕业的人员报考。
4.网上资格初审:2023年7月26日9:00至7月28日16:00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,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,在提交报名申请后12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。对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,审核人员说明理由;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,提示重新上传照片。在网上资格初审环节中,因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,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的,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,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。考生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“网上报名系统”(http://zk.sglshr.com/index.php)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。在网上报名时间内,考生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、错漏、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,可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。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,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。网上初审结束时,仍未重新提交修改信息的,视为报名失败。考生应在“网上报名系统”(http://zk.sglshr.com/index.php)中打印《余庆县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2份留存,供招聘单位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。
5.网上缴费: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,每人需缴纳报名费100元,于2023年7月26日9:00至7月28日21:00内登陆(http://zk.sglshr.com/index.php)进行缴费,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,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。
6.职位调减或减少: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:1比例的,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。调减或取消情况在“余庆公安”微信公众号公布。职位招聘计划被调减的,报考职位的考生不得调整职位。职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,被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,可于2023年7月29日9:00至14:00在报名系统中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。
7.网上打印准考证。报名成功人员,可于2023年8月1日起,登录报名系统(http://zk.sglshr.com/index.php),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。未打印者,视为自动放弃,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(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,建议考生妥善安排准考证打印时间,打印多份备用)。准考证贯穿考试全过程,请考生妥善保管。
(二)加分
1.持有国家认证的游泳救生员证或游泳教练员证者可加5分,不累计加分。
2.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,必须在资格复审时,书面提交相关证书(资料)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查加分,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,视为自动放弃加分。
(三)身高测量或纵跳摸高测试和视力测量
1.时间:2023年8月4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。
2.地点:余庆县公安局二楼大厅。
3.对象:报名初审合格人员。
4.项目:(1)身高、视力。身高为赤足测量。身高和视力标准见职位表。(2)纵跳摸高测试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48号)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5.考生凭网上打印的准考证、报名表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测量,证件不齐者,不得参与测量。
6.测量或测试符合要求者进入下一环节。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
7.身高、视力测量及纵跳摸高测试中,考生对本人或他人测量(测试)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,应在此项目测量(测试)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,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。
(四)体能测试
1.体能测试时间:2023年8月5日9:00(若因天气原因不能测试的另行通知)。
2.体能测试对象:视力测量、身高测量或纵跳摸高测试合格人员。
3.体能测试地点:余庆县体育广场。
4.体测项目:男生1000米,女生800米(详见附件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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